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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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


202012月重新修订)

    为了加强团学组织的内部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观念和竞争意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制度。

一、团学组织全体成员应以全院同学的利益以及团学组织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团学组织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团学组织每学期初将根据考核测评情况评出先进单位(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对有虚报、假报团学组织帐目,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无论数额大小,将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事责任。

四、团学组织成员值班或参加团学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应佩带工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速应及时向团委办公室申请备案补

五、对工作态度散漫,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团学组织成员进行记录,并在每周部长例会上进行通报。

六、团学组织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视情节严重与否,做出相应处理,以维护团学组织的声誉。

七、各部门应定期(根据情况可做变动)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校院领导和上级学生组织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部长负责,并视情节严重与否,做出相应处理。

八、团学组织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准通风报信。内部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或不允许提前泄漏的事项不得泄漏。若泄漏,经调查核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视情节严重与否,做出相应处理。

九、团学组织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系、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与否,做出相应处理。

十、爱护团学组织的财物若有丢失由当事人按实价负责赔偿。对损害团学组织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的同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组织内部的警告、通报批评或解聘的处罚。

十一、各单位(部门)人员各项会议出现缺勤、迟到、早退现象的,缺勤者扣3/人次,迟到、早退扣2/次,请假(事假1/人次、病假扣0.5/人次),未佩戴工作牌扣1/人次。会议上因为聊天、玩手机、手机响声等被点名批评者,扣1/次;各项值班出现缺勤、迟到、早退现象的,缺勤者扣2/人次,迟到、早退扣1/次,请假(事假1/人次、病假扣0.5/人次)、玩忽职守、消极怠工者扣1/人次,未佩戴工作牌扣1/人次。

十二、团学组织提倡开展活动自筹经费。个人或集体拉取赞助时,需签订《双方合同协议书》,并注明赞助的项目或金额的多少。合同协议书应充分维护团学组织的利益及形象的利益及形象。对创收的个人或集体按筹集金额的20%奖励创收者个人或集体,同时进行内部表扬

、团学组织部在任期间,连续两次期末考试平均分在70分以下或有一门主修课程、两门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将予以解聘;各类考试舞弊,一经发现将予以解聘。

、学期考核测评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降职解聘处理

团学组织干部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团学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则视情节严重与否,做出相应处理。处罚分为三种形式:

1、警告(口头警告和警告)。

2、书面检讨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3、全院通报批评,撤消其在学生组织中的一切职务,并记录进其个人档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