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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5浏览:


2021年4月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团学组织会议、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批准后在会议、值班、活动之前交至团委秘书处,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事假一律不予补假。

第三条  病假条必须由校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盖章认可。事假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有效。

第四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假后未按时报到销假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作无故缺勤处理。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期因私请假(病、公假除外)累计不得超过3次,否则影响其考核测评分数。

第六条  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流程:

    (一)干事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二)副部长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常委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三)部长(包括第一负责人为副部级)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分管常委审批签字→团委学生副书记兼学生会主席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四)团学组织常委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团委学生副书记兼学生会主席审批签字→团委书记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第七条  因病因私已向所在班级素质导师请长假的学生干部,除了要填写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以外,还须附上素质导师签字审批的长假假条,方可准予请假。

第八条  本制度中涉及因病、因私请假与考核条例有关的,依照《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考核测评办法》执行。

第九条  团学组织成员请假,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弄虚作假,学期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条  考勤不负责任,考勤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均扣分;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替他人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请假制度》批假,扣分或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审批者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附件《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

 

附件:

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

姓    名

 

单位(部门)

 

职    务

 

类    别

事假      病假      其他

事    由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部门)意见

 

分管常委意见

 

团委学生副书记

或学生会主席意见

 

团委书记意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