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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辅导提纲

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


    一、国家艺术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设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社会性、公开性、规范性,采用科学、规范、专业的项目制管理方式,直接面向社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把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资助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014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共立项资助项目7919项,其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2815项、美术创作资助项目584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1280项、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1032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208项,累计投入资金约61.7亿元在创作文艺精品,培育优秀人才,服务文化惠民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度立项资助798个项目已经开展立项签约工作,获得立项资助的艺术机构单位和文艺工作者要按照艺术基金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于31发布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包括舞台艺术创作、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5个项目类型,申报时间为415日至615日。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两类,资助方式也有所不同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关于创作重点。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作品;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为进一步保证作品创作演出质量,特别是能够传得开、留得下,明确提出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单位,并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申报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成立满3年,因文化体制改革等原因重新登记注册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但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关于主创人员。为推动集体创作机制的建立,在增强地域特色、提高艺术质量的基础上培育高水平创作队伍,对外请主创人员数量明确提出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要求,且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关于演出场次。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演出。同时便于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计入演出场次(不含录播),但场次不超过2场。

关于申报材料。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除项目材料外,还须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关于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项目申报主体需要结合年度创排工作计划,做好申报规划。

关于申请额度。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理中心将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不超过《申报指南》规定的最高申请额度的条件下,结合资助项目的艺术质量、主题题材、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确定资助资金额度。

对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主题题材好、策划创意好、方案计划好、实施前景好,剧本、音乐等一度创作基础扎实、创新性强,有精品品相,有望实现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目标的创作项目,特别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着力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宏气象,展现民族复兴时代精神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将在创作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关于项目合作方。为避免出现以外包、转包等形式大量外聘主创人员、大额外拨资助资金,甚至以其他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为主完成项目的情况,由机构、单位实施的创作项目不再填写合作单位,强化项目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责任。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

关于作品要求。应是在20231月1日至12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关于著作权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修改提高和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管理中心在组织课题研究、交流座谈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美术创作项目的资助方式,修订了《2025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在继续保留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由艺术机构、单位开展的组织创作项目;二是将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由事前资助改为事后资助;三是在美术工作者个人创作项目中新增了对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的资助。

1.组织创作项目

关于组织创作项目定义。组织创作项目重在突出新作品创作,资助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且在2024年4月15日之后开展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创作。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主体为成立满3年且从事美术创作、展览、教育的机构或单位,应设有面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场馆。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申报项目须组织创作不少于30件(组)作品。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申报项目的机构、单位还应落实不少于申请资助资金的自筹资金,进一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美术作品创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学术研讨、资料收集、材料购置、作品展览和结集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项目论证材料。重点应注意申报项目论证材料,须提交组织创作活动的工作方案,全部创作团队成员的艺术简介和已签署的创作协议,创作作品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关于实施周期。为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关于创作成果管理与使用。国家艺术基金鼓励通过展览、捐赠、收藏等途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累国家艺术财富。明确要求,组织创作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在面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场馆开展创作作品展览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

2.个人创作项目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艺术基金自今年起面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开放申报美术个人创作项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都可以申报。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作品创作。创作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关于创作作品时间要求。资助在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资助范围限定为美术工作者在2023年创作完成的作品,有利于肯定创作成果,激发创作热情,鼓励新作品创作,带动更多的美术工作者开展优秀作品创作。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修改、展览、研讨、出版等与创作和宣传推广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关于申报材料。须提交申报项目作品的高清照片,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展览活动的获奖、参展证书以及代表作品的照片。

关于实施周期。保证艺术质量,提供更充足的创作时间,资助项目应于202610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关于创作成果管理与使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美术和书法、篆刻作品,原则上应捐赠给向公众开放的美术作品展览机构,更好地发挥创作成果的社会效益。管理中心也将遴选优秀美术作品并组织展览,搭建美术工作者和各级公共美术馆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作品捐赠。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再资助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活动,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

二是体现艺术基金公益属性,重点资助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

三是为鼓励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作品持续加工修改,通过演中改、改中演,不断提升艺术质量,将“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也作为资助重点。

关于传播范围。传播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由于评审侧重点,特别是资助方式不同,同时在国内和国外开展的演出展览项目不能在同一个项目中混报,可以申请两个项目,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艺术基金自2021年起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开放一般项目申报,因此,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演出展览与在内陆)实施的项目采的匹配资助政策,可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一同申报。

关于传播方式。在开展线下演出展览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的20%的线上展播活动的规定,核定资助资金时通过宣传费给予支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更好地发挥优秀作品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方面的作用。

关于申请额度。管理中心认真总结资助管理工作经验将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标准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在核定资助资金额度时,对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将主要依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将主要依据展览的地点、场次、展品数量等指标。仅在项目主体所在省区内部开展演出、展览的项目,应以争取本地资金、资源为主。对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深入市、县基层、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展览为主的项目,将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申报主体应科学设计演出、展览路线和规模,既符合艺术传播规律,也使得经费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好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

关于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主体应高质量完成、高水平呈现现有项目的实施工作。

关于前期准备。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完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和美术作品创作征集,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相应协议,落实了相应经费。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要提交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开展交流活动也需要提供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单位的邀请函。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申报指南从四个方面着眼人才培养的方向:一是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二是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三是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四是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完整课程安排,与全部授课教师签署相应的协议。

关于培训要求。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培训方案设计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关于申请额度。管理中心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艺术门类为基础结合教学和实践活动的成本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以及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文艺评论工作者。

明确文艺评论人才项目的资助对象为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领域的文艺评论工作者,使之更符合艺术基金的定位,避免与文学评论、影视评论相混淆。

关于资助重点。重点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包括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大陆艺术机构、单位或高等院校的台湾地区文艺工作者都可以申报。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不能重复申报。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