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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考试工作的补充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06-05 阅读:


关于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考试工作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要求,针对艺术设计学院课程性质和特点,对课程的考试工作补充如下规定。
一、考试课程的总体工作要求严格依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艺术设计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需按以下要求执行。
1.凡属提交课程大作业考试形式的课程,在大纲规定范围内,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班级特点自主命题,体现个性。考试必须要有课题任务书(等同试卷试题)和评分标准,由课程负责人初审,系主任审查,教学院长审核。
2.凡报教务处备案,安排在考试周以专门考场考试形式的课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
3.兼职教师所授课程,按照同专业同年级同门课程的考试属性归类。
4.本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