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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4-01-12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武昌理工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为保证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416日—117日(第19-20周)。

2、其它考试课程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组织

1、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期末考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期末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期末考试工作。

(二)考试课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期下发的《武昌理工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表》所规定课程执行,认真核对考试课程、考试形式和考试进程,于15周前将分类考试的课程汇总表集中报教务处审查备案,以此作为期末考核环节的试卷复查依据。

(三)工作安排

1、教务处于15周(1213日)前将考试周的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表印发给各学院。

2、各学院于17周(1227日)前将本院期末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并将本院负责组织课程考试的考试安排表,电子和纸质版交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于17周(1227日)前印发全校考表。

三、工作要求

(一)考试命题

1、根据《武昌理工学院理论课开发内化教学模式基本要求》和《武昌理工学院素质测评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继续使用《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和《试卷质量分析表》。

2、各学院教研室(系)主任组织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学院审核命题教师资格,并下达命题通知书。

3、同一类型、学时相近、教学进度基本一致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考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每门课程须拟定内容不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样卷,并同时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及各教研室(系)主任应认真核对、审查试题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确保正确并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

(二)试题送审

1、命题教师须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期末考核命题审核表》,试题样卷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查,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院办公室办理登记。

2、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其试题样卷在学院办理登记手续后将试卷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分袋装订并密封,由命题教师持《武昌理工学院期末考核命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至少提前4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指定一份为正常考试试题,并开具《试卷准印单》,印制试卷。

3、 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其试题样卷在学院办理登记后,将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与样卷分装密封,留存学院办公室,由专人保管。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院长指定一份为 正常考试试题,由办公室开出“试卷准印单”,由命题教师持“试卷准印单”到教务处复审后,送往印刷厂印制试卷(至少提前2周)。试卷印制好后,学院安排专人在约定的时间凭“试卷准印单”领取试卷。试卷保密要从教师命题、学院审核、试卷印制、试卷交接、考前、考后这六个环节,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领取试卷时,要做好检查、清点、装袋、密封、登记工作。

(三)考场安排

1、在考试周内考试的公共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考试组织安排工作(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的确定)由教务处负责。

2、非考试周内考试的公共课程的考试组织安排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承担,教务处负责考场的协凋和试卷的印制。

3、其它课程考试(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组织安排工作,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承担。

4、跨学院的课程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考试时间、考场优先安排。

5、各专业班级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门课程考试,以利于学生复习备考。晚上、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考试。

6、为便于监考人员、教室的均衡、合理分配,各学院各时间段安排考试的班级数应大致相同,每个考场一般需安排至少30名学生参加考试。

(四)监考教师的安排与培训

1、监考教师资格审查:①专业教师必须参加期末考试周的监考工作,服从安排。②参加期末监考的素质导师必须报批签审备案,回避带班的学生班级监考任务。

2、每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旦确定,务必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各学院在考前应召开一次全体教师、素导等监考人员的监考培训会。组织监考人员学习 “监考须知”。监考人员一旦公布,务必做到不缺岗、不换人、中途不离场。

4、学校、学院的统考课程,由学校、学院提供各考场学生名单,由监考教师依学号顺序或者随机排定学生参考座位。其他课程考试原则上也遵此执行。

5、考试结束前,监考教师应清理参考人数并填写考场记载表,记录缺考学生名单及违纪情况,考试结束应将学生试卷依学号从小到大装订密封。

6、各学院在考前须组织本院学生认真学习《武昌理工学院素质测评违规处理办法》,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五)阅卷评分

1、阅卷工作必须在学校办公室按照集中阅卷、密封阅卷、流水阅卷的要求进行,不得将试卷带离学校。否则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统考课程和授课教师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课程由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统一流水密封阅卷,私拆密封条按教学事故处理。阅卷、总分须签字,总分若出现错误按考核规定处理。

(六)成绩提交

1、本学期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各类课程的综合成绩,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按学校规定的综合成绩评定的内容和比例要求(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按照4:6的比例),五天内完成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在学校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登录成绩,经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纸质成绩单,教务系统于2014124日下午17点关闭。

2、成绩单经系主任签字,教学院长审查,教务处审核,加盖成绩审核专用章后向学生公布,纸质成绩单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装订试卷册由各学院备存。

(七)质量分析

质量分析从教的方面:试卷命题分析和学的方面:试卷成绩分析两个角度进行,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八)试卷归档

1、阅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考场情况记载表等,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成册,交学院保管。

2、所有考试课程除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思政课试卷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保管外,其他试卷均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存。

3、各学院试题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长期保存,按学期将试题归档,为建立试题库做准备。

 

 教务处

O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