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年7月以前入校的、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认定条件
详见《武昌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校字〔2017〕54号文件及其附件1、2、3。教师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认定原则上只认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单位,时间截止至9月25日。
(二)单位审核。各学院(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将符合认定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料于9月25日下班之前交至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所有材料,分别联系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复核。
(四)学校认定。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认定。
(五)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认定结果并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校关于认定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各类材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材料。凡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
(四)评审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政策规定、违纪和不正之风的,个人可向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五、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乐坤、钱玲 联系电话:027-8165231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