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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1-03-19 阅读:


各学院、处、室、馆、中心:
按照江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可能早日形成社会免疫屏障,首批安排高校教职工免费接种新冠疫苗。
一、首批接种对象
未接种过新冠疫苗、未确诊过新冠、年龄在18-59岁以内且自愿接种疫苗的教职工。符合年龄条件的教职工名单由人事处通知。
二、地点
江夏区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3号楼1楼。
三、时间
2021年3月9日至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四、接种疫苗要求
1.接种疫苗的教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暂不能接种疫苗的情况:(1)近两天发热、咳嗽及正在治疗者;(2)近两周内接种过其他疫苗;(3)近两周内患过敏性皮炎皮疹及荨麻疹;(4)患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及肿瘤;(5)安装有心脏支架、达桥或心脏起搏器者;(6)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血液系统疾病者;(7)近两天饮酒者;(8)孕期及哺乳期者。
五、相关工作安排
1.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各单位教职工接种疫苗时间原则上作如下安排。
(1)3月9日(周二):机关各单位、人工智能学院、文法学院。
(2)3月10日(周三):机关各单位、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3)3月11日(周四):机关各单位、图书馆、影视传媒学院、智能建造学院。
(4)3月12日(周五):生命科学学院、健康与护理学院、通识素质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学校安排校车送教职工到接种医院,每天8:30、10:00、14:00准时在行政楼前发车,教职工接种疫苗后自行返回。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