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
寒假将至,为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期末及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期末及寒假期间,是学校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种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为此,各单位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1.各单位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总闸是否关闭,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2.检查重点部位(实验室、机房、图书馆)、贵重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
3.各学院必须加大对学生公寓使用违规电器的检查力度,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配电房(室)、食堂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检查,配电房(室)内严禁堆放杂物、严禁住人。食堂停止营业后确保断电、关闭天然所气总阀。
5.各楼栋管理员加强每日巡查,做好值班登记。每日进行安全及防火巡查,检查门窗、电路、用电设备安全,密切注意楼栋进出人员。
三、针对寒假期间学校统一组织的,师生外出实践实习、考试学习等专项活动,相关部门须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安全教育
1.各学院在放假前以班为单位,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酗酒、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特别提醒学生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违规电器。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组织包车回家,教育学生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提醒师生请勿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驾驶共享汽车或租用车辆,遵守交规,校园内减速行驶,礼让行人。
3.近期校园内发生多起高空抛物,各学院务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4.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远离黄、赌、毒,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特别是邪教组织。
5.各单位对所属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消防安全、防盗、防诈骗等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务必提醒本单位所属师生员工,离校前房间必须断电、断水、关好门窗。
五、确保财物安全
1.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如实验室、机房要贴好封条。
2.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按资产处规定,妥善保管。
3.学生贵重物品离校时不要放在宿舍。
六、留校师生员工安全
1.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
2.学工处对留校的学生要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不漏一人。
七、加强大型活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严防踩踏。
八、相关单位把楼栋寒假值班表及值班人座机、手机报保卫处,以便紧急情况使用。
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确保校园安全,对因不落实安全责任制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1652110 81652034
保卫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