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昌理工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1-09-30 阅读: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0-2021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总共12名,其中本科生10名,专科生2名,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原则、条件等参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通知》(文件附后)和《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1)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依据我校《成功导航》管理规定,参评国家奖学金需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上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1个学分,思品素质测评获得2个学分;

2.上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参评学分计算办法)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依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需提前报备校资助中心,并交省资助中心审核。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学院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高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28日至108          学院宣传,学生提交申请及材料,学院初审

1011日至1015        学院审核公示          

1018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资料交学生资助中心

1019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

1020                  监察处审核

1021日 至1027       资助中心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          

1029                  资助中心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五、推荐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递交《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审推荐1-2名国家奖学金预选名单并公示,并公布党委书记汪继平书记电话81652002、监察处办公室81652022、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孙华远81652440、学院院长、书记等电话号码。

31015日前将拟推荐学生的审批表、《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及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学生成绩单(个人成绩、必修成绩排名、非专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共四份成绩单),个人荣誉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并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古丽老师处。

4、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决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监察处对评选工作小组确定的名单以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并接受学生投诉。

5、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推荐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素质导师对国家、湖北省、学校等相关资助政策进行学习,素质导师对学生做好思想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谨防简单操作。

2、各学院要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契机,加强学风教育、爱校教育、感恩教育等,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注:请各学院于1015日下班之前将附件1、附件2以及学生500字个人简介电子版发给资助中心古丽老师。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材料准备要求

4、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