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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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管理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1-02 阅读:


学生应按学校制定的住宿方案在校内居住,原则上实行男女分区、学院分栋、年级分层、班级集中居住。
第二条 学生须按分配的宿舍及床位居住,不得强占或对外出租、转让。未经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确需调整寝室的,应向素质导师提出宿舍调整申请,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后,在学院内部先行进行调整,并报宿管科备案。学院內部宿舍调整存在困难的,将宿舍调整申请提交宿管科,由宿管科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不允许学生走读和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四条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说明客观原因,由家长签字同意并亲自到校说明情况。经学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在校外居住。经批准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应与宿舍管理中心签订安全协议,并将在外住宿地点、联系电话报学院备案,学生在校外居住发生任何人身意外、财产损失及法律纠纷的,责任均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五条 学生因毕业或中途转学、退学、休学、出国留学等,应到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并在5日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六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特殊情况要经过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