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助学解困、资助育人”的原则,我校采取多项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因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完善的资助办法和奖助制度,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阳光工程基金”,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多途径、全方位的学生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注册,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学校有近三千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而定,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4.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有实验员助理、图书馆助理、后勤岗位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时间发放勤工助学津贴。
5.阳光基金
阳光基金是学校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包括临时困难资助和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资助主要是帮助困难学生度过难关,每次可获得1000-5000元资助;生活补贴主要是指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每月300元的资助。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入伍时,可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