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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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5-05-22 阅读: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一等助学金48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6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的优先;

4.获得过“校长奖”、 “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 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 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助学金:

①吸烟或酗酒的;

②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

③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三、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学校的贫困学生人数和比例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各学院,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按照学生人数和比例将助学金指标下达各班级。

1.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2.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充分考虑优先条件并投票;

3.根据得票多少排序,按指标 1:2 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票数情况按指标 1:1排序,并确定资助等级;

6.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7.学院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8.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提交至学校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将全院报送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9.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将名单提交给财务发放资金并申报至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