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学生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团学组织会议、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批准后在会议、值班、活动之前交至团委秘书处,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事假一律不予补假。
第三条 病假条必须由校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盖章认可。事假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有效。
第四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假后未按时报到销假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作无故缺勤处理。
第五条 原则上每学期因私请假(病、公假除外)累计不得超过3次,否则影响其考核测评分数。
第六条 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流程:
(一)干事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二)副部长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常委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三)部长(包括第一负责人为副部级)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分管常委审批签字→团委学生副书记兼学生会主席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四)团学组织常委的请假:填写请假条→团委学生副书记兼学生会主席审批签字→团委书记审批签字→递交团委秘书处备案,请假手续完成。
第七条 因病因私已向所在班级素质导师请长假的学生干部,除了要填写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以外,还须附上素质导师签字审批的长假假条,方可准予请假。
第八条 本制度中涉及因病、因私请假与考核条例有关的,依照《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考核测评办法》执行。
第九条 团学组织成员请假,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弄虚作假,学期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条 考勤不负责任,考勤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均扣分;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替他人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请假制度》批假,扣分或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审批者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附件《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
附件:
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请假条
姓 名 | | 单位(部门) | | 职 务 | |
类 别 | □事假 □病假 □其他 |
事 由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
单位(部门)意见 | |
分管常委意见 | |
团委学生副书记 或学生会主席意见 | |
团委书记意见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