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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物品管理制度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04 阅读:


团学组织的物品是团学组织的公有财产,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节约公物。为更好地管理团学组织物品,规范大家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团委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初学期末对各单位(部门)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清点。

第二条  单位(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应于学期初列出清单递交团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领取后集中分发至各单位(部门,并明确记录各(单位)部门领用的办公物品。

第三条  物品清查时,团委办公室以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应核实所有物品的实际数量、耗用情况。相关单位(部门对已耗用的物品应能详细阐明其用途,给予合理解释,清查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物品使用有不符合实情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借用物品时须在《物品借还登记表》上签上借用人的姓名、所属单位(部门、所借物品名称、所借物品数量、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所借物品应在期限内归还;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限前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期限一到,如所借物品尚未归还,物品管理人员有权去督促催还,各单位(部门应配合其工作。

第五条  公共物品、办公设备、活动器材等数量有限,所借物品须做到物有所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流失;使用后应及时归还。

第六条  所有大件(贵重)物品在学期末由团委办公室统一收回,清点并集中保管。如有所需。及时补充,以保障下学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所借物品在使用时应注意保管,丢失或损坏由借用部门承担。

第八条  团学组织物品的采购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各单位(部门购买物品须由分管常委签字初审,团委学生副书记,并经团委办公室批准,所购物品使用完毕后交由团委办公室保管。(具体参见《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单位(部门应对其所有物品妥善保管,并摆放整齐,团委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做不定期检查并做如实记录,并以此作为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团学组织成员值班时,若有物品丢失或损坏,则由值班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凡办公用品不可占为己有,不得私自带离团委(学联)办公室。

第十二条  团委办公室应定期对其所管理的物品进行清点和整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其中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存放情况、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档案材料的借用依据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学组织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团学组织各单位(部门)借用团学组织公共物资,须向团委办公室交借用申请,经经团委办公室批准,分管常委审批签字后方可借用;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损失或丢失由当事人按实价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团学组织成员值班期间,如有人外借办公用品,应要求持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日志上详细登记。如有丢失,由经手值班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