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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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班委会工作细则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1-21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各班均应成立学生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受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班委会的职责是:根据校学生工作处和我院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向我院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优秀学生”为目标,学习为中心,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先进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总支及学院团学组织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条 向学院党总支或素质导师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五条 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并每周向素质导师报告。

第六条 配合团支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七条 协助学校、院党总支和院团学组织做好学生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学院制定各项制度。

第八条 及时向学校、院党总支和院学生会反映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寝室长的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向学校、院党总支和院团学组织反映本班治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第十条 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治的学习和教育。

第三章 产生办法及各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第一届班委会产生前,由素质导师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指定几名临时负责人开展工作。第一学期一个月后,在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班委会由8-9人组成。

第十二条 班长:

1、协助素质导师负责本班学生全面工作,并分工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素质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并定期向学院领导和院学生会做好书面工作汇报。

2、协助院党总支、院团学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督促和指导纪检委员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并督促按时报送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

4、及时向素质导师和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5、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班级团组织的工作。

6、配合学校、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三条 副班长:

1、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做好本班学生全面工作,并做好分工工作。

2、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习委员:

1、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副班长)做好各项工作,向老师和院党总支、院学生会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要求。

2、根据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术活动。组织班级学习互助小组,开展学习交流。

3、负责教材的登记、发放工作,协助教师分发讲义、作业等。

4、负责统计、办理学生三、四、六级英语等级考试和职业技能等考试的报名工作。

5、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劳生委员:

1、负责办理学生证、身份证和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等项工作。

2、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报纸、简报的收发工作。

4、安排、检查本班责任教室、责任区域卫生的清洁工作,帮助寝室长做好寝室的作息、卫生等生活方面的管理工作。

5、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副班长)维护本班学生的日常生活秩序。保管好班级的班费和物品。

6、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女生委员:

1、维护班级女生的日常生活秩序。

2、协助素质导师做好班级心理问题学生的摸排和教育工作。

3、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副班长)做好各项工作。

4、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文艺委员:

1、负责组织开展本班学生的文娱活动。

2、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副班长)做好各项工作。

3、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体育委员:

1、负责组织开展本班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协助体育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2、协助素质导师和班长(副班长)做好各项工作。

3、协助学院团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其他相关细则

第十九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定期向学院领导和院学生会做好书面工作汇报。

第二十条 各班委会组成后,要填写《学生干部登记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该学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召集的各种会议或活动,例会缺席或不签到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将向所属班级素质导师提出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团支部的支持,与团支部的工作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树立实事求是、扎实肯干、务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各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四条 班委干部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学生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在班级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院党总支、院团委考核、审查合格,可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