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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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公告

关于评选首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3-12-16 阅读:


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广大学子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首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旨在发现人才、激励人才、鼓励创新、引导创业,通过评选表彰在学术创新、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参选对象

首届“长江学子”参选对象:湖北地区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要求

.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在学业领域取得优异成果;或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大胆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院校推荐、专家遴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现场展评的程序进行评选:

1.各高校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每校推荐12人,教育部直属高校最多可推荐3人;

2.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遴选10名优秀毕业生作为首届“长江学子”候选人;

3.通过新华网、新华社湖北分社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全省高校大学生以及社会公众进行网络投票;

4.根据网络投票情况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选30名“长江学子”提名人选,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授予前10名首届“长江学子”称号;

5.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现场展示成果和风采,并请专家点评,新华网现场直播。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

.奖项设置:长江学子奖10名,长江学子提名奖20名,优秀组织奖10个。

2.授予“长江学子”和“长江学子提名奖”获奖荣誉证书和奖牌、奖金。

六、推荐申报要求

1.由学校统一推荐申报,各学校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主题,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推荐优秀毕业生参评“长江学子”。

2.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227日。

3.填写《首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4.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寄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6号新华社湖北分社总编室石磊收,邮政编码:430077;电子版发往:cjxz2014(at)126.com

5.咨询电话:02768881553,马盈盈;027-68881519,郝延军。

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文件可在新华网湖北频道(www.hb.xinhuanet.com)下载。

附件:首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

 

 

 

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      湖北省教育厅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