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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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参加校第十一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4-10-23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运动会是全校每年一次的体育盛事,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参与班级、运动员、方队队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在第十一届运动会上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校运动会有功人员和班级的奖励,坚持突出名次、突出贡献、突出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运动员、方队队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校运动会期间对我院所做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 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表现突出的方队队员和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依据《非专业素质和特殊素质测评办法》在其思品素质学分“院级荣誉”中进行加分。

第二章 班集体奖励

第五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班集体,颁发“优秀组织奖”。

(一)在运动会组织及保障工作中,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执行值班安排;

(二)素质导师及班级学生干部重视,组织得力,措施到位;

(三)全面完成任务,所在班级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所在班级选派的方队队员听从指挥,积极投入方队训练,且成效显著;

(五)积极参与运动会期间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班级投稿和发稿率较高;

(六)工作中无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获得“优秀组织奖”的班集体,在本学年的班级考核中直接加5分。

第三章 运动员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颁发“优秀运动员”。
  (一)依据其获奖等级分别对第一名奖励30元,第二名奖励20元,第三名奖励15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奖励10元。同时,为鼓励运动员勇夺第一,同一名运动员第二次获得第一名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0元。
  (二)对于接力项目的奖励,依据参与接力比赛的获奖等级分别对第一名的团体奖励160元,第二名的团体奖励120元,第三名的团体奖励8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团体奖励40元。
  (三)对于在本届运功会中打破学校最高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奖励100元;并授予“优秀运动员标兵”称号。

(四)运动员每多获得一个奖励名次,其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累加计算。
第四章 方队队员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方队队员,颁发“优秀个人奖”。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发挥模范作用,贡献突出;

(三)顾全大局,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五章 宣传报道奖励

第九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宣传报道者,颁发“优秀宣传报道奖”。

(一)运动会期间,所投宣传稿件位列全院投稿数前三名的各奖励50元;

(二)运动会期间,所投宣传稿件被广播台现场宣读报道次数最多的前三名各奖励50元。
第六章 其他有功人员奖励
  第十条 凡参加校运动会比赛,为我院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班级、个人,院团委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干部,颁发“优秀个人奖”。

(一)认真贯彻落实运动会宗旨,遵章守纪,全面完成筹办组织保障工作任务,成就突出;

(二)积极建言献策,创新措施,勇于承担重任,发挥模范作用,贡献突出;

(三)恪尽职守,克服困难,任劳任怨,事迹感人;

(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处理措施得当、表现突出;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班级及学生,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艺术设计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