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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理工学院 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0-10-10 阅读: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总共11名,其中本科生9名,专科生2名,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有关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原则、条件等参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通知》(文件附后)和《武昌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1)根据文件规定:2019-2020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必修课程平均分)与综合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分+专项测评学分总分)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学校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并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依据我校《成功导航》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1)从本年度学校授予的“优秀学生标兵”中择优推选;(2)取得重大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由于疫情原因,本年度国奖评选不参考学生博学学分。)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高校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高校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0月4日至10月9日 学院宣传,学生提交申请及材料,学院初审 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学院审核公示 10月19日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资料交学生资助中心 10月22日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名单 10月23日 监察处审核 10月26日 至10月30日 资助中心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 11月3日 资助中心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五、推荐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递交《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审推荐1-2名国家奖学金预选名单并公示,并公布党委书记汪继平书记电话81652002、监察处办公室81652022、学工处长李金永81652032、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孙华远81652440、学院院长、书记等电话号码。 3、10月19日将获奖学生的审批表、《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教秘签字盖教务处章)、以及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400字以内),一并上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古丽老师处。 4、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各学院上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决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监察处对评选工作小组确定的名单以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并接受学生投诉。 5、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推荐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组织素质导师对国家、湖北省、学校等相关资助政策进行学习,素质导师对学生做好思想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谨防简单操作。 各学院要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契机,加强学风教育、爱校教育、感恩教育等,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材料准备要求 4、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表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