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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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第二十四届业余文艺创作节目 “百花奖”大赛(静态类)实施方案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9-04 阅读: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江夏区第二十四届业余文艺创作节目“百花奖”大赛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本次“百花奖”大赛圆满有序进行,现制定江夏区第二十四届业余文艺创作节目“百花奖”大赛(静态类)实施方案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党的二十大 筑梦江夏新征程

二、 活动时间

2023年7月中旬—10月上旬

三、 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共江夏区委员会、江夏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江夏区委宣传部、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 江夏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执行单位:江夏区书画家协会、江夏区摄影家协会

四、 参赛对象 "'

本区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或群众文艺团队创作、辅导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除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创作的作品外,均可参加评选。专业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可对创作予以指导。

五、 参赛要求

1. 书画作品:参赛作品画种不限(不含雕塑),中堂、 斗方、条幅、对联、扇面等形式均可,作品要求为竖式,作品 横宽不超过2米,勿须装裱,凡参与者所投送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件(含书画),活动结束一律退稿。

2. 摄影作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 均可,谢绝纯粹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投稿只收取电子文件,每人不超过五幅(组),为JPG格式,统一处理为长边 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内;作品入选后,主办方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

六、 比赛安排

本次“百花奖”大赛静态类评奖分初评、复评、终评、展出四个阶段。

1. 初评(2023年9月10日前),由区书画家协会、区摄影家协会自行组织实施;

2. 复评(2023年9月15日前),由区文联组织实施;

3. 终评(2023年9月20日前),由区文联组织实施,

静态作品经过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4. 展出(2023年9月28日始),由区文联组织实施 在国庆节期间组织优秀作品区内展览。

七、有关说明 .

1. 参赛作品须为2022年10月之后新创作的作品;

2. 投稿作者应实名投稿,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异议的著作权;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 凡在本展览中入选的作者,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出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另支付报酬;

4.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 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5. 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已同意本活动参赛相关要求,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入展资格;

6. 美术、书法类联系人:郑小华13995599260 ,摄影类联系人:籍鹏飞17764199006;

7. 截稿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8. 主办方对本次展览作品征集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 第二十四届江夏区“百花奖”美术作品报送表

2. 第二十四届江夏区“百花奖”书法作品报送表

3. 第二十四届江夏区“百花奖”摄影作品报送表



江夏区第二十四届“百花奖”大赛(静态类)
美术作品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画种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与单位

辅导者姓名与单位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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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第二十四届“百花奖”大赛(静态类
书法作品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画种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与单位

辅导者姓名与单位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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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第二十四届“百花奖“大赛(静态类)
摄影作品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与单位

辅导者姓名与单位

单幅或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