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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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五四”表彰 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3-04-10 阅读:


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组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五四运动104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简称五四表彰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团的工作全面活跃,成效显著。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主题活动好。“红旗团委”、“先进团委”的评选由校团委根据2022年度各学院团委工作考核成绩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直接评选。

2.“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建设规范,团干部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有计划、有成效,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付的任务;

(2)积极完成各项团建工作,团员发展及团员管理工作规范,按时交纳团费,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积极主动,“智慧团建”各项任务完成率达100%;

(3)团支部工作开展富有创新意识,围绕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等,形成至少1项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4)带领全体团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风端正,考试成绩通过率位居本院前列;

(5)带领全体团员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团的组织生活健全,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青年大学习”参与率达80%以上,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全院评比中排名前列;

(6)院团委根据2022—2023学年度各团支部工作考核成绩排名,排在前5.1%-10%的确定为“先进团支部”。

3.“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红旗团支部”具备“先进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院团委根据2022—2023学年度各团支部工作考核成绩排名,排在前5%的确定为“红旗团支部”。

4.“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从团员中评选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龄1年以上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参与班团的组织建设,为同学服务意识强团员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行政、团内纪律处分,团结同学,群众关系融洽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青年大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度达100%;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考试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

(2)“优秀团干”

优秀团干”具备“优秀团员所有申报条件;

②在团的各类组织中任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认真,工作中有思想,能结合本职工作大胆开拓,敢于创新,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

③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学生活动,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3)“优秀青年志愿者”

“志愿汇”或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成员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50小时以上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过程服从安排、善始善终,获得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

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无私奉献,体现出青年学生良好形象

事迹典型,群众公认度高。

(4)“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

符合“优秀青年志愿者”各项条件,志愿者工作突出;

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发挥核心骨干的作用,能独当一面、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深入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事迹典型,荣获过市级及以上志愿服务类荣誉

(5)评选流程

①各学院团委根据下发的分配名额评选条件遴选候选人,各类候选人数量评选名额的2倍

②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每一类奖项需分别投票产生,奖者须半数以上团员赞成方可通过;

③各学院团委对获奖人选进行审差,审查无误后,全院范围进行公示五天;

④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复核;

校团委公示一周后,报校党委书记签批;

校团委发文公布并表彰。

二、名额分配

1.红旗团委(2个)

2.先进团委(3个)

3.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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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进一步加强“智慧团建”对基层团组织及团员青年的管理工作,本次“五四”表彰评选名额分配都是以“智慧团建”和“青年大学习”系统数据作为基础考量。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各学院团委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以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2.严格纪律,发扬民主。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集体和个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要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全面了解和把关。

2.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学院团委将推荐评选表彰作为挖掘、宣传优秀团组织和个人的过程,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传播渠道,结合建团百年,深入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号召广大团组织、个人向优秀典型学习

3.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学院团委要指导申报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各学院团委需在4月14日前全部评选完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名单电子稿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校团委312办公室

 

 

共青团武昌理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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