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选拔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招录流程:
1.网上报名。每年4月-5月网上报(http://xibu.youth.cn);并下载登记表,由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并盖章后交校团委。
2.审核选拔。6月初,团委根据我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体检。由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报名者集中体检。以省项目办通知为准。
4.公示。6月上旬,团委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
5.上报。6月中旬,向省项目办上报我校入围名单,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以湖北省项目办通知为准。
待遇及优惠政策:
1.服务期限为1-2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份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2.服务结束后参加公务员招考时优先录用。
3.服务结束后参加研究生考试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4.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由各地为所有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以及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负责部门:
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各省成立西部计划项目办,学校由校团委负责。
二、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各省、市(区)成立相应项目办。被录用者服务期限为2年,主要从事全省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医、扶贫、青年事务、人社、水利、残联、文化等方面的服务。
选拔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招录流程:
1.每年5月中下旬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查询报名;
2.每年6月初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3.打印准考证,6月中旬参加省项目办组织的笔试;
4.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每年7月初体检,7月底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录用名单。
待遇及优惠政策:
1.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
2.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3.安家费补贴。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4.公务员定向考录。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5.事业单位专项吸纳。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考核聘用。
6.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专项公开招聘,也可在统一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还可采取笔试科目总成绩增加5分的方式,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7.鼓励继续学习深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负责部门:
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起,各省、市(区)成立相应项目办。
三、新机制教师
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期一般为3年。全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湖北省一般称为“新机制教师”,每年公开招聘近8000人。
选拔对象: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是非应届生。必须获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招录流程:
1.每年4月初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网上报名;并打印准考证;
2.每年5月中旬参加笔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地点见准考证;
3.每年6月初按1:3比例公示面试名单,各县市自行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
4.每年7月初体检、资格审查;
5.每年7月中旬审批聘用。
待遇及优惠政策:
1.公开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2.农村义务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其中,安排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简称,艰边津贴),年薪3.5万元。农村义务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
3.农村义务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期间,享受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有关社保和福利待遇。其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缴纳按所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4.新录用教师纳入全县教师统一管理,其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期间,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一并管理和考核;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对待,统筹考虑。
负责部门:
由省教育厅及人社厅共同发起并负责,各地教育部门也可自主招聘。
四、大学生村官
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一般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湖北省每年选聘2000人左右。
选拔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同等条件下,下列对象优先选聘:
1.硕士、博士研究生;
2.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生;
3.回原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的毕业生。
招录流程:
1.每年6月上旬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
2.当年6月下旬打印准考证;
3.当年7月初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当年7月底按1:1.5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5.当年8月初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确定聘用名单。
待遇及优惠政策:
1.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3.在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岗位补贴。
4.到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此外,专门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6.执行鄂组通〔2013〕70号文件规定,畅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五条出路”,即: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积极报考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7.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特别优秀的,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其余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录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负责部门:
由湖北省委组织部及各地市州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选调生
选调生,是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群体的简称。湖北省选调生一般安排至省内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限2年。湖北省每年招录1500人左右。
选拔对象:
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招录流程:
1.每年1月至2月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20xx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报考申请,并将相应材料送至校组织部审核盖章;
2.当年1月至3月初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3.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或公务员管理科、干部一科;
4.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于3月中旬统一笔试;
5.当年4月初按1.2:1比例确定面试核查名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6.当年6月体检并确定录用名单。
待遇及优惠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具体薪酬参照当地公务员薪酬。
负责部门:
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学校由校组织部负责。
六、应征入伍
招录对象及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招录流程:
1.在校大学生于当年5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见当年通知)在学校学工处登记报名;
2.同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登记表》、《大学生预征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借贷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高校学生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填写有关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后交学校学工处。
3.学校学工处收集整理上述材料后,向上级军事部门提出申请;于学校放暑假前对登记报名的大学生进行身体体检,时间在6月中、下旬进行。
4.8月1日开始,全国应征入伍青年进入全面身体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阶段。本校未报名的大学生,此时可继续报名参加身体体检、身体复查。程序同上。
5.身体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入政治考核阶段。认真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学校学工处公示大学生身体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合格,参加政治考核名单。时间在8月20日左右。
6.体检合格、心理健康测试合格、政治考核合格后,进行定兵阶段。政治条件兵,进行更详细的政治考核审查;身体条件兵,进行更详细的身体检查。时间在8月中、下旬。
7.新兵入伍。时间9月1日至9月20日。
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校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在校学生或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6.我校优势
为鼓励大学生入伍,我校学生入伍除国家给予的所有优惠政策之外,学校还制定了额外的鼓励政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免修军事训练课,凭《退伍证》认定军训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可获得万能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可特批学位资格;
(4).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各类资助由资助中心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