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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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10-10 阅读: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展示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发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相对最优的原则。

(三)坚持整体把握,不搞平均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论文(设计)经各院(系)答辩委员会评定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由各院(系)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三条 组织工作及程序

(一)各院(系)于每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组织院内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初评,要求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二)各院(系)评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比例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三)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专家组”开展评审、遴选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条  专家组产生原则

(一)专家组所有专家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高级职称教师代表或特色专业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专家评选论文(设计)时本着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产生或分组时,专家本人不能参加本人指导的学生所在组的评审,原则上本学院专家不评审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包括调研报告、图纸、计算说明书等)和电子文档;

(二)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缩写本(5000字左右)的电子文档;

(三)推荐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排序表。

第六条 表彰

凡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其缩写后的论文由教务处收录并汇编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印刷成册,存入学校档案室和图书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