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Teaching management

实习实训

艺术设计学院艺术考察(专业见习)教学管理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8-10-10 阅读:


艺术考察专业是专业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艺术考察专业教学管理.使我校艺术考察专业教学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系部应把艺术考察专业实习纳入教学改革范畴,创新考察方式和内容,积极探索主题性、专题性、研究性考察(见方式,增强考察(见对学生专业发展的推动力,提高考察(见作业的质量。

第二条艺术考察专业必须严格按照各系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

第三条艺术考察,特别是专业习原则上应安排在与我校签定协议的艺术考察专业基地进行。

第四条系部应于学期将《艺术考察专业)申请》报学院、教务处及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备案。艺术考察专业费用按学校规定程序亍预支和报销。

第五条艺术考察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按系部分散进行。

第六条系部要高度重视艺术考察专业教学工作,艺术考察专业前根据教学大纲安排符台条件的指导教师和审查艺术考察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包括目的、要求、作业量等,确定出发和返校时问,确定随队学生人数,对艺术考察专业实习地点、线路和日程作动态跟踪了解,并按专业完成动员大会,艺术考察专业结束后举办汇报展览并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系部要选派有经验负责任的教师带队,不允许非教学、管理人员带队参加艺术考察专业,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

第八条不得随意变更艺术考察专业的指导教师、内容、地点、线路等经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否则,扣除课时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参加艺术考察专业的师生要遵守当地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和生活习惯,主动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执行好教学计划。

第十条、各系部要安排教师组织因特殊原因如经济、健康等不能随队参加艺术考察专业的学生,在市区完成留校艺术考察专业,不得放任自流。

第十一条艺术考察专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艺术考察专业应目的明确,针对具体主题和问题进行研讨,体现大学教育曲研究性与学术性。

(二)贯彻执行艺术考察专业教学大纲,切实做好艺术考察专业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整个艺术考察专业过程。

(三)艺术考察专业前向学生介绍艺术考察专业的目的、要求、作业量等,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艺术考察专业实习的自然、人文知识,做好文化准备。

(四)艺术考察专业前落实生活、交通和教学安排,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五)关心了解学生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加强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指导教师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所在教学单位。

(六)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对擅自离队不知去向的学生,指导教师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教学单位,必要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查明下落。

(七)对违纪学生要批评教育,口头警告,直至取消成绩,返校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学校据实处理。

(八)艺术考察专业结束后,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统计,根据学生艺术考察专业的表现及完成作业专业的数量和质量等综合情况作出成绩评定,并将艺术考察专业全面总结向所在教学单位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艺术考察专业学生应遵守的纪律

(一)艺术考察专业是必修课程,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因特殊原因如经济、健康等不能随队参加艺术考察专业的学生,应该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在市区留校的艺术考察专业

(二)艺术考察专业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单独行动,外出活动不得少于三人。

(三)遵守国家法令、大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地方法规。言行举止必须维护学校声誉。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不得擅自爬山、游泳和从事其他危险行为,不得涉足娱乐场所。上归队后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外出。

第十三条对擅自离队、逾期不归等严重违纪的学生,教务处根据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考察专业期间,教师、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不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艺术考察专业期间,因白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考察专业结束后,各专业教学单位应组织展览、观摩、交流学习体会等活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与问题。教务处应组织全校性的艺术考察专业实习展览,对艺术考察专业作出总结,促进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学院